三环唑PD20100448
- 登记证号
- PD20100448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9
- 批准日期
- 75%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稻瘟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喷雾施用,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具有较强内吸性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专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喷药后能迅速被水稻茎、叶吸收,并输送到根及稻株未着药部位,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抗冲刷力较强,喷药一小时后遇雨不需补喷,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开启包装时应选择在无风的条件下,注意药剂不要散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4、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无特效解毒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