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20098140
- 登记证号
- PD20098140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7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100-200克/亩 | 喷雾 |
1、选择在稻飞虱盛发初期用药;喷雾应均匀周到,用水量要足。 2、要喷到飞虱集中为害的水稻茎基部。 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熏蒸和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 4、本品对鱼类毒性高,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 5、由于对蜜蜂的杀伤力大,不宜在花期使用。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7、某些水稻品种如农173、农虎3号等对速灭威敏感,在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 8、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胶皮手套等,以避免皮肤和眼睛;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10、避免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3、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