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咪唑烟酸PD20142542
- 登记证号
- PD20142542
- 农药名称
- 甲咪唑烟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1
- 批准日期
- 97%
- 备注
- 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咪唑烟酸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无味,浅褐色至棕褐色固体颗粒。制剂用作除草剂防治花生田及甘蔗田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仅做制剂加工。不能直接用于农田或其它场所。2、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衣、防护镜、口罩、手套等保护措施;操作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操作完后用清水及肥皂彻底清洗脸部及其它裸露部位。3、避免吸入有害气体,雾液或粉尘,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弃,也不能做他用。
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中毒现象发生。对眼睛和皮肤可能有刺激作用。不慎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不慎眼睛接触,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15分钟以上。不慎误服,清洗口腔,然后大量饮水,不要引吐,就医诊治。若感不适,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处理(清除污染物,注意生命体征)。
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避免太阳直射,保持温度不高于40℃;不能与种子、化肥、饲料、食品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