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60527
- 登记证号
- PD2016052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在柑橘园杂草生长苗期,兑水50公斤/亩,定向喷雾,注意避免药液接触柑橘树叶片。
草甘膦为内吸性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
1.该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喷到植物绿色部分造成药害,并注意药液勿喷到附近其他作物上。果园间种作物勿用。2.施药后4小时内遇下大雨时会降低药效,应酌情重喷,施药后3天勿割草、放牧和翻地。3.药剂应用清水配置,浑浊泥水配药会降低药效。4.不可与取代脲类、三氯苯类、百草枯等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5.低温储存时会有草甘膦结晶析出,用前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重新溶解,才能保证药效。6.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在储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8.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9.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10.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草甘膦异丙胺盐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