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10479
- 登记证号
- PD20110479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2
- 批准日期
- 15%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三唑磷14.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1、根据当地植保部门预测预报,在害虫低龄幼虫期及时施药,施药间隔期为7-10天。喷雾要均匀彻底。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5、本品在棉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0天。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通过抑制害虫体内胆碱酯酶和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双重机理杀死害虫。本品是水性化的微乳剂,能渗透进作物体内。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标签产品说明,可在当地植保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农药操作规程》施药。 5、勿与强碱性农药混用。甘蔗、玉米、高粱上易产生药害,请勿推广使用。 6、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桑蚕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等水域内洗涤。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性措施:1、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2、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应先判断中毒原因,若为三唑磷中毒则用解毒药品有阿托品或解磷定。按中毒轻重选择: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则可给患者使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运输过程避免倒置和强烈撞击,不可倒置。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