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8214
- 登记证号
- PD2009821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质量浓度58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62%。 2024年1月24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1-323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防除非耕地杂草,在杂草旺盛期,采用喷雾方法对杂草均匀喷雾。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性传异型茎叶喷雾除草剂,对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1.一般杂草喷药后7—10天开始见效。2.勿用浊水稀释,以免减低降低药效。3.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量。4.喷液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耕、割草、放牧等。5.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做他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沾及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干净。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请先饮入大量清水,立即带标签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品、粮食、饲料、种子、饮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