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86182-6
- 登记证号
- PD86182-6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苗瘟叶瘟宜在发病初期施药; 2.防治穗颈瘟可在孕穗末期至抽穗初期施药; 3.穗颈瘟发病较重时可间隔7-14天再施药一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系低毒有机硫内吸性杀菌剂,对水稻危害最大的穗颈瘟有效。本品对稻瘟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用药时机在发病初期效果更佳。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早稻14天,晚稻28天,其中早稻最多施药3次,晚稻最多施药2次; 2.该药剂有毒,需严格管理。投放药剂后要防止家禽、牲畜进入,避免有益生物误食;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施药后田水不要立即排出; 3.本品不可与其他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劳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剂。
1.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应立即用肥皂水洗净; 2.误食本剂或发生中毒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易燃,应远离火源; 2.使用后应盖紧瓶塞,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3.运输时,注意防震、防火,远离火源; 4.本剂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5.应保管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