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40640
- 登记证号
- PD20040640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9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3%
杀虫单48.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10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60-1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适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在幼虫1-2龄期用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0天。 2、本剂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药液飘移到邻近较敏感的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的混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内吸,熏蒸杀卵作用,并对害虫有选择性抑制神经作用,适用于水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对稻纵卷叶螟的防治,采用粗喷雾法,不采用泼浇法,施药后田间应保持寸水5-7天,否则影响药效。 5、使用本品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饮食、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切勿接触本品。 7、剩余残药和容器要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中毒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中毒急救,医院正确判断,如杀虫单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碱酯酶复能剂,视中毒症状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应有专用车辆运输,防爆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