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单PD20040710
- 登记证号
- PD20040710
- 农药名称
- 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9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单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90.4-108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2-86.4克/亩 | 喷雾 |
1、应掌握在卷叶螟和二化螟卵孵化高峰至2龄幼高峰期对水均匀透彻喷雾。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睛天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预计2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用药。 3、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及内吸作用,阻碍害虫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使害虫神经麻痹而死亡。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蚕毒性高,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和蜜源作物花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 4、棉花、烟草、马铃薯、某些豆类等对杀虫单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禁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