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灭·敌草隆PD20160224
- 登记证号
- PD20160224
- 农药名称
- 甲·灭·敌草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2-24
- 批准日期
- 8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草隆15%
2甲4氯钠10%
莠灭净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6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甘蔗苗后早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50-60公斤,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由2甲4氯钠、莠灭净和敌草隆复配而成的甘蔗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牛筋草、马唐、胜红蓟、日本草、马齿笕、繁缕、碎米莎草、稗草、千金子等一年生杂草。
1、本品对豆类、麦类、水稻、棉花、瓜果、桑等浅根作物易发生药害,间种此类作物的甘蔗田禁用。 2、某些糖蔗品种对本品敏感,如粤63/237#、93/158#、3/159#。新台糖23/25#,请勿使用。禁止在果蔗田使用。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避免污染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洗施药器具。 4、后茬宜种甘蔗或棉花,轮作花生、大豆、西瓜的间隔期应在240天以上。5、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洗手和洗脸。 7、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9、施药时应定向茎叶喷雾处理,避免药液接触作物叶片与根部。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清洗眼睛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入空气清新处;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须迅速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