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环·稻瘟灵PD20160209
- 登记证号
- PD20160209
- 农药名称
- 丙环·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2-24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禾本生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20%
丙环唑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生初期或前期开始施药,防治水稻穗颈瘟在水稻破口期和齐穗强开始用药。推荐使用有效成分157.5-210克/公顷(制剂30-40毫升/亩),喷药间隔7-10天,连续喷药2-3次。
本品是一种丙环唑和稻瘟灵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具有保护和治疗作 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可被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很快地在植株体内向 上传导,可以防治子囊菌,担子菌和半知菌所引起的病害,对水稻稻瘟 病等病害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 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 和洗脸。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 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 企业回收处理。 5、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 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能在养鱼的田中施用。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该药无特殊解药,如误服,立即就医。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牲畜 和火源,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避免与 皮肤和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