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100029
- 登记证号
- PD20100029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3
- 批准日期
- 600克/升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平湖农药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90-150毫升/亩 | 毒土法 |
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3-7天,杂草处于萌动至1.5叶期,拌细土撒施,用药时田间应保持3cm左右水层,但不要淹过心叶,保持水层5-7天。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而导致死亡。对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如稗草、千金子、马唐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本品一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3、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用后用肥皂洗手,并将施药器具清洗干净。用剩的农药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丁草胺对人体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远离儿童;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