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10195
- 登记证号
- PD20110195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2-18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榛子树 | 白粉病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期或初期进行施药,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4次;在榛子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在榛子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施药2次。
本品是由两种杀菌有效成分混配而成,兼有内吸性和较长持效性,用于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和榛子白粉病。
1、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中施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2、注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缓解抗性的产生,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包装件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