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10163
- 登记证号
- PD2011016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2-11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为:4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株高10-20厘米时,用水量30-40升/亩。采用行间定向茎叶喷雾法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3、宜在温暖晴天使用,有利于药效发挥。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醉丙酮基莽草酸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酸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到植物死亡。能有效防除苹果园杂草。
(1)应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贮藏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田。(3)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援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4)施药时戴防渗手套、面罩或护目镜、口罩、穿长袖衣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原包装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水源和火源存放,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为: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