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环唑PD20100181
- 登记证号
- PD20100181
- 农药名称
- 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豫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4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 备注
- 2024年8月23日,增加大蒜、葱、芹菜、洋葱尾孢叶斑病,大蒜、葱、洋葱锈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环唑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 | 尾孢叶斑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大蒜 | 锈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洋葱 | 尾孢叶斑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洋葱 | 锈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芹菜 | 尾孢叶斑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葱 | 尾孢叶斑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葱 | 锈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香蕉 | 叶斑病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1.用于防治香蕉叶斑病适宜在发病初期开始施药,施药间隔期为7—10天,可连续施药2次。葱、大蒜、洋葱锈病发生初期喷雾,兑水量30—60公斤/亩,间隔7—10天再施药1次,共施药2次。芹菜、葱、大蒜、洋葱尾孢叶斑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兑水量30—45公斤/亩,间隔7—10天再施药1次,共施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4.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香蕉42天,2次;葱、芹菜、大蒜、洋葱14天,2次。
本品是具有保护、治疗作用的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剂,可以被作物根、茎、叶吸收,在植物体内上下传导,对已侵入的病原菌有抑制、杀死作用。用于防治香蕉叶斑病,葱、大蒜、洋葱锈病,芹菜、葱、大蒜、洋葱尾孢叶斑病。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药液要随配随用。2.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急救措施: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睑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1.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