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10143
- 登记证号
- PD20110143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2-10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50-60毫升/亩 | 毒土法 |
1.在水稻抛秧、移栽后5~7天,拌细土均匀撒施,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2.施药前要求田间水深3~4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药后应加强水层管理,但不可淹没秧苗心叶。
丙草胺是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节节菜、鸭舌草、牛毛毡等一年生禾本科、部分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 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 药械不得在河塘等水域内洗涤。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3.施药时要戴好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包装物应远离水源深埋,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7用过的包装物和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抢救,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