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幼脲PD20150092
- 登记证号
- PD20150092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新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4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山药 | 甜菜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松树 | 松毛虫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观赏牡丹 | 刺蛾 | 30-7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松毛虫幼虫发生盛期进行施药,兑水稀释1500-2000倍液,喷雾至叶面微湿但不滴水为宜。于山药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喷雾1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山药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施药1次。
本品是苯甲酰基脲类农药,能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导致昆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亡,适用于防治松树松毛虫、山药甜菜夜蛾、观赏牡丹刺蛾。
1、本品为迟效性农药,施药后3-4天药效明显增强;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不要让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用药后及时洗手、洗脸和裸露的皮肤; 4、本品对蚕、鱼、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远离本品及施药场所; 7、本品久置会有少量分层或沉淀,摇匀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 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污染的衣物;如有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就医。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并远离火源和热源。 2、 应置于儿童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运输时,请注意防雨淋、高温、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4、请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