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硫菌灵PD20160090
- 登记证号
- PD20160090
- 农药名称
- 甲基硫菌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8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省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省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40-20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625-714.3倍液 | 喷雾 |
1.使用时期:早稻在6月中旬左右、中稻在7月中旬左右、晚稻在9月中旬左右,稻瘟病盛发期施药。苹果轮纹病发生前期5-6月份开始施药,连续施药3-8次,间隔期10天左右。 2.使用剂量:水稻140-200克/亩(1050-1500克/公顷);苹果推荐浓度625- 714.3倍(700-800毫克/千克有效成份)。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安全间隔期和每季作物使用次数分别为:水稻30天,3次;苹果树21天,3次 。
本产品为苯并咪唑杀菌剂,低毒,具有内吸性较好、药效持续性较长等特 点,对水稻、苹果树病害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本品应佩戴防毒口罩,穿防护工作服,戴防护手套。施药其间 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严禁吸烟,施药后立即洗手和脸。接触本品后应及时 洗手和洗脸及裸露部位皮肤,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孕妇、 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2.本品对鱼类水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系中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不宜与铜汞制剂、碱性等物质混用。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急性中毒出现眼睛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表现为流涕、流泪,严重时出现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抽搐、呼吸抑制等。不慎吸入,应 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 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 -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 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