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10131
- 登记证号
- PD2011013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8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92-365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160-2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适宜期为杂草生长旺盛期(高度10~20厘米),对茎叶均匀定向喷雾,严禁喷到作物上。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杀草谱较广。药液不仅可以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并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传导,使蛋白质合成受干扰导致植株死亡。用于防除柑橘园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以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3、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耕、割草、放牧等。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常表现头昏、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 2、不慎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皮肤粘附或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不慎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1、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2、不要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贮存处需加锁。 3、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 4、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