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0104
- 登记证号
- PD20110104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金地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6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6.7-10克/亩 | 喷雾 |
1、蚜虫盛发期施药,使用时尽量用二次稀释法稀释药剂,搅拌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不宜在强阳光下喷雾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4、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和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萝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部内吸传导作用。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或强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鱼、蜜蜂、蚕桑有毒,避免污染鱼塘和水源,远离蚕室、桑园、蜂房施药,避开开花植物花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 3、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如不慎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 2、不可与粮食、种子、饲料、食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