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100399
- 登记证号
- PD20100399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13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5-2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每个生长季最多使用1次。 2.大蒜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每公顷加水600-750升均匀喷雾。 3.南方水稻移栽后5-7天,东北地区水稻移栽前3-5天,每亩拌沙土10-15千克均匀撒施,勿喷雾。药后保证水层在3-4厘米,需至少维持5-6天。特别注意:严禁大水淹没水稻心叶,水位切勿高过心叶部位。 4.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5.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二苯醚类触杀性除草剂,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杂草。能防除大蒜田、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1、喷药时要求均匀周到,施药剂量要准确,勿超量使用。 2、应选择土壤墒情较好时施药,可提高药效。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4、温度低于6℃时禁用本品,大蒜1叶1心至2叶期施本品易造成心叶折断或严重灼伤,不宜施用。白皮蒜比紫皮蒜对本品耐药性强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头昏,恶心,呕吐等。 2、中毒急救: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勿催吐,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并送医院诊治。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