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10073
- 登记证号
- PD2011007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9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62%。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 | 杂草 | 121-242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百合田 | 杂草 | 98-13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本品适宜于柑橘园和百合田块杂草生长始盛期施药;施药时避免飘移到桔树幼嫩茎叶及附近的作物田。若杂草草龄较大,应选用高剂量。在百合上每季最多施用1次。
该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对柑橘园杂草具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靴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 2.本品对蜜蜂、鱼类属低毒,在蜜源作物花期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3.低温贮存时有结晶析出,用时请充分摇匀,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4.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 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7.本品不可与其他农药等物质混用。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将患者立即转移至清新空气处。无专用解毒药。若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存放。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泄露、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