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10067
- 登记证号
- PD20110067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桂林集琦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60-90克/亩 | 喷雾 |
1、建议在水稻分蘖期,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最好保持3-4厘米水层。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示,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生产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生物源杀虫剂阿维菌素和有机磷类杀虫剂三唑磷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有杀卵作用,渗透性较强,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高温逆风作业。2、本品对蜜蜂、鱼、蚕、水生生物高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附近蜂群的影响,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3、本品对鸟类高毒,对赤眼蜂具有极高风险性,鸟类保护区及天敌放飞区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如有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可催吐、洗胃(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及巴比妥、丙戊酸等。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