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110061
- 登记证号
- PD20110061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本品只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2、开启包装桶时应顺时针旋转开启,剩余物应盖紧桶盖,加锁封存。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好后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3、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可污染水源和环境。 5、出现泄漏或遗洒,尽快收集整理,清扫干净现场。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核实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 急救措施:如发生吸入中毒,立即将患者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并及时送医院诊治。如有误服,切勿催吐,如误服的药剂量大,应清洗肠胃,并及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1、本品应储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度或高于35度。 2、远离儿童及其它无关人员在放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或运输。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