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辛硫磷PD20100634
- 登记证号
- PD20100634
- 农药名称
- 甲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1%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13
- 批准日期
- 21%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1%
辛硫磷20.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85-9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期进行施药防治,间隔期为7-10天,视虫情必要时进行第2次施药。采用喷雾法,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见光易分解,宜在傍晚施药。 3.高粱、黄瓜、菜豆等对辛硫磷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为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且渗透性较强,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该药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活性较高,防治效果较好。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该药剂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4.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严重时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及时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进行治疗。急救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