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利PD20150192
- 登记证号
- PD20150192
- 农药名称
- 乙烯利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4%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14
- 批准日期
- 54%
- 备注
- 质量浓度720克/升。 2024年3月26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烯利5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催熟 | 450-675倍液 | 喷雾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450-675倍液 | 喷雾 |
1.棉花自然吐絮率达40%—50%时兑水均匀喷雾施药。2.本品需随配随用,配好的溶液,切勿放置过久。3.若有少量沉淀,不影响使用效果。4.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作物有催熟作用、调节生长作用。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放及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本品有较强的酸性和腐蚀性,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强烈的刺激性,使用时应戴防酸腐蚀手套、化学防护眼镜、口罩,穿防酸腐蚀防护服等。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并更换衣物。3.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施药器械,切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不慎溅入眼睛,应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对症治疗,不能引吐,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质量浓度72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