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100706
- 登记证号
- PD2010070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大山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15
- 批准日期
- 8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夏大豆:66-96毫升/亩;春大豆:125-14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在大豆播后苗前,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只能作土壤处理。 2、本品对黄瓜、菠菜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破坏发芽种子细胞的蛋白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扩大使用范围或随意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量,严重干旱时,应加大用水量;有机质含量高时,应适量增加用药量。 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能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敏感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期不可吃东西和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施药后遇大雨或灌溉,易产生药害。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若溅入眼睛,应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溅到皮肤和衣物上要用肥皂水洗净。 2、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注意不要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运输时需以金属容器盛载,药瓶盖紧存于安全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防潮、防晒,避免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