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PD20100790
- 登记证号
- PD20100790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18
- 批准日期
- /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60-450毫升/亩 | 喷雾 |
于甜菜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均匀喷雾。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害虫身体麻痹死亡,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甘蓝甜菜夜蛾有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喷洒药时须戴面罩手套,避免接触大量药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喷药后立即清洗外露的皮肤。3、本品对蜜蜂毒性较高,不要在蜜源作物开花期周围施用;对鱼类、水生生物高毒,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后仍有刺激感,要进行眼科专门治疗;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安全运输,远离火源及热源,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并加锁。2、远离儿童及老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