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02172
- 登记证号
- PD2010217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鑫星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12-14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15-137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毒死蜱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适用于棉花上防治棉铃虫。
1、在棉花上一季最多可用4次,产品安全间隔期为21天。2、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品种交替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避免药液流入鱼塘、湖、河流;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勿污染水源。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溅入眼中和皮肤上,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立即就医,根据病情引吐、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