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PD20100881
- 登记证号
- PD2010088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住友化学印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1-18
- 批准日期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橡胶园 | 杂草 | 25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和次数:于杂草发生盛期施用1—2次。 2.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若防除多年生恶性杂草,还可以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适当增加用量。 4.切勿使用污水、浑浊水稀释,以免影响药效,喷施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5.本品只靠杂草茎叶部位吸收,兑水量不能过多,以免降低药效。
本品属于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植物体内氨基酸的合成,从而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草甘膦异丙胺盐可被植物的茎叶吸收,并能在体内传导。本品杀草谱广,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
1.使用时应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品。喷药后要用清水和肥皂水洗手及其它皮肤裸露部位。 2.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用过的容器不要再直接使用或盛装其它药剂,冲洗三次,穿孔压扁后掩埋在安全的场所,或送至环保部门处理。 4.不要在池塘、湖泊、小溪、河流或海洋中清洗容器或处理剩余物。 5.本品不可用金属容器盛放,喷药后要用清水清洗喷雾器的喷嘴等金属部件。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及肥皂清洗皮肤表面,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 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 3.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停止呼吸,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5.误服: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将病人及时送医就诊。
1.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储存。避免家畜接触。 2.药剂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避免光照,远离热源、火源。 3.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