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02156
- 登记证号
- PD2010215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1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桑园 | 杂草 | 15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本品适用于在桑园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草甘磷是内吸性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杀草谱广,对多种杂草有防除作用。用于防治桑园杂草。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桑树及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 3、草甘磷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 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5、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6、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7、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8、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面罩或护目镜和口罩,穿长袖衣、裤和靴子,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0、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11、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眼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诊治。皮肤触药:除去被溅及衣服并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被溅衣服须洗涤后才能使用。误食:立即催吐、洗胃。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