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灭幼脲PD20201031
- 登记证号
- PD20201031
- 农药名称
- 阿维·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德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11-24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瑞泽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灭幼脲2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杨树 | 美国白蛾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菜青虫发生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美国白蛾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灭幼脲的混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阿维菌素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灭幼脲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昆虫不能正常蜕皮,可杀死甘蓝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用。
1. 产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贮运过程中会出现少量分层,使用时应先将药液摇匀,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对蜜蜂中毒、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周围、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藻类中毒、对水蚤剧毒,使用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食者可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保持安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