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胺PD20200933
- 登记证号
- PD20200933
- 农药名称
- 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10-2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稻飞虱卵孵盛期或低龄若虫盛发期施用,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务必穿戴好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和鞋,建议佩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本品无特定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