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200925
- 登记证号
- PD20200925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10-27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5-125毫升/亩 | 喷雾 |
苗瘟病: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病:在将要发病或发病初期用药。穗稻瘟病: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安全使用标准: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稻瘟灵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能够被水稻各部位吸收,并累积到叶部组织,从而发挥药效。对稻瘟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1.不可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时不可吸烟、饮水、进食。喷药后用肥皂洗净脸、手脚以及裸露的皮肤,清水漱口。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6.使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剂。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以上。3.不慎误服,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携本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无特殊解毒药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