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灭幼脲PD20150413
- 登记证号
- PD20150413
- 农药名称
- 甲维·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3-18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4.5%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克/亩 | 喷雾 |
1、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对甘蓝叶片正反面进行均匀喷雾防治;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本品为生物源类农药与苯酰脲类农药的混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触杀作用;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以及抑制几丁质合成而使害虫死亡;本品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应避免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和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场所、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期间请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施药过程中如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就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