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02019
- 登记证号
- PD2010201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9-25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配药时药液要搅拌均匀。 2、喷雾防治时要注意均匀周到,树干裂缝、病虫伤疤边缘不能漏喷。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4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苹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对苹果绵蚜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家蚕、蜜蜂、虾、蟹和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园、蚕室、蜜源作物花期、水源和养殖场所。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田水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 3、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过本品的器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6、瓜类、莴苣苗期、烟草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 7、施药时应戴口罩、橡胶手套、穿防护性作业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9、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10、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轻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瞳孔缩小;重者口吐白沫,抽搐、昏迷。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食中毒,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向上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