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02014
- 登记证号
- PD2010201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9-25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08-144克/亩 | 喷雾 |
1、在小菜蛾卵孵盛期至1-2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每亩按推荐剂量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杀虫剂,杀虫作用机理独特,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具未发现交互抗药性的问题,杀虫活性较高,对十字花科蔬菜上的鳞翅目害虫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小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 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 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鞋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就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医生对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