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PD20200075
- 登记证号
- PD20200075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3-22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9.2%
乙羧氟草醚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基本出齐后,每亩兑水30-45公斤对杂草定向喷雾,喷雾一定要全面均匀,确保杂草叶片充分着药,不要漏喷;2、为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喷头上应加装防护罩,刮风时不要喷药;3、干旱、杂草密度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剂量和兑水量,视杂草发生情况可多次用药。
本品为灭生性触杀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含有两种作用机理截然不同的除草成分,杀草谱广、见效速度快、杂草不易产生抗性,对成熟和棕色树皮、植物根部以及土壤里面的种子无不良影响。能有效防除对草甘膦、百草枯产生抗性的杂草。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务必穿戴好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和鞋,建议佩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定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