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101994
- 登记证号
- PD20101994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力克(河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9-25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86-143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稻飞虱2龄若虫期均匀喷雾。 2、本品在早上10时前,下午4时后喷施;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不宜施药。
本产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经严格的科学筛选复配而成,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强烈的内吸传导作用。是防治稻飞虱的较理想药剂。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比较敏感,避免飘移药害。对水生动物、蜜蜂、家蚕有毒,因而有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使用后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 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呼吸困难、瞳孔放大。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治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及眼睛触药,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