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PD20101991
- 登记证号
- PD2010199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邦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9-25
- 批准日期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83-366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在柑橘园杂草4-6叶期、5-15厘米时使用效果最佳;在杂草幼嫩期可适当降低使用量;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草龄较大时请在推荐范围内用高剂量。避免大风天气施药。
本药剂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防除。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活性 2、喷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3、喷药时为了不影响作物,应加防护罩,定向茎叶喷雾。4、施药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品,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身体裸露部位。5、剩余药剂和废旧容器请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6、施药后,喷雾器要彻底清洗干净,清洗喷雾器的废水不可污染水源。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9、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
若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若误服,应立即催吐,然后喝水或者牛奶,严重者请携此标签立即就医。
1、储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儿童及畜禽接触,并加锁保管。2、不得与食物、饲料、种子等同储同运。3、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