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灭幼脲PD20152183
- 登记证号
- PD20152183
- 农药名称
- 甲维·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9-22
- 批准日期
- 2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4.5%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在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需周到、均匀、细致,以叶片湿润但不滴水为宜。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1次。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持效性强,杀虫更彻底,药效更持久,可有效防治甘蓝小菜蛾,使用安全。
(1)对蜜蜂、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蚕桑、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禁止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为液体,开启时应注意药液撒漏。 (4)施用器械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严禁药液流入河塘。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销毁。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不可与强酸及碱性农药混用。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止冻结和强光直晒;应远离生活用品、食物、饲料和禽畜,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地方并加锁保存。 (2)运输时避免暴晒和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