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51888
- 登记证号
- PD2015188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卓粤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8-3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金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 3.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4.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5.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酮基莽草素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本品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2.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3.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 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作为他用。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