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01412
- 登记证号
- PD2010141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澳得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4-18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澳得利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该产品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就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6、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近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催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食道和气管)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