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胺PD20151727
- 登记证号
- PD20151727
- 农药名称
- 氟啶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甘肃康巴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8-28
- 批准日期
- 98%
- 备注
- 2023年9月20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胺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二甲基苯胺类杀菌剂,是一种强有力的解偶联剂,破坏氧化磷酸化,通过抑制孢子萌发、菌丝突破、生长和孢子形成而抑制所有阶段的感染过程。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 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2. 切勿在现场饮水、吸烟、饮食。 3. 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废液等排入下水道及附近水源,避免污染鱼类和水源等。 4. 灭火措施:采用适宜的灭火介质如喷水、二氧化碳、泡沫和沙子;穿戴全套防护服,使用自给式呼吸器;禁止流散的灭火水流入下水道或地表水。 5. 事故泄漏处理:避免接触溅出的产品或污染的物体表面;穿戴个人防护 设备,未保护人员远离;禁止泄漏物排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用吸收剂(如沙子、土或吸收材料)吸收;彻底清洁污染的地面和物体,遵守环保法规,将溅出和物料收集在合适的容器中等候处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如药剂溅及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盒水冲洗;若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贮运过程中不损坏、不倒塌、不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