萘乙酸钠PD20101477
- 登记证号
- PD20101477
- 农药名称
- 萘乙酸钠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7%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5-4
- 批准日期
- 87%
- 备注
- 萘乙酸钠含量:98%。2023年11月10日,变更原持有人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萘乙酸8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类生长素物质,有着內源生长素吲哚乙酸的作用特点和生理功能,能促进细胞分裂与扩大,诱导形成不定根,增加座果,防止落果,改变雌、雄花比率等。可经由叶片、树枝的嫩表皮、种子进入到植物体内,随营养流输导到起作用的部位。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胶鞋、长衣长裤和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刺激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切勿吸烟、喝水或饮食。使用后立即清洗裸露部位的皮肤,更换并清洗工作服。 2. 发生泄漏时,应及时采取堵漏、关阀断源、围栏封堵、回收等措施。 3.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关阀断源、堵漏、停产、围火隔离等措施,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沙土、淋湿的棉被、麻袋等灭火,不得用水灭火。 4. 空容器应妥善处理,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切勿将本品或其空容器弃于水田、湖泊、沼泽、河流等水体中。 5.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症状:无典型症状。 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接触皮肤,应立即脱掉被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1.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 2. 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 本品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萘乙酸钠含量: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