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01482
- 登记证号
- PD2010148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5-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田行间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
| 茶园 | 杂草 | 183-293毫升/亩 | 喷雾 |
1、使用本品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搅匀后喷雾,注意喷雾均匀。2、在棉花4-5叶期,杂草6-8叶期棉花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3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注意喷雾时要压低喷头,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绿色部分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有机磷类非选择性苗后除草剂。通过茎叶吸收后传导到植物各部位,将杂草杀死。宜在杂草出苗后施药。
1、本品在棉花作物田和茶园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喷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时需补喷。 3、本品具有酸性,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