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PD20151616
- 登记证号
- PD20151616
- 农药名称
- 稻瘟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8-28
- 批准日期
- 3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43-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破口期前3-5天和齐穗期各施药1次,施药间隔为7天左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苯氧酰胺类杀菌剂,其作用机理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主要是抑制小柱孢酮脱氢酶的活性,而起到杀菌作用。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提高抑制稻瘟病菌附着孢的穿透,来保护新生叶片等组织免受病害侵染,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严禁吸烟和饮食。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使用后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裸露的身体部位以及药剂污染的衣物等。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不慎误服,不要催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