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甘膦PD20200449
- 登记证号
- PD20200449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7.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8-20
- 批准日期
- 67.6%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0.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3.9%
乙氧氟草醚3.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10-13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每季最多施药1次。 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本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乙氧氟草醚复配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2.配药和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面罩和帽子,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5、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轻拿轻放。
草甘膦铵盐含量: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