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戊唑醇PD20150867
- 登记证号
- PD20150867
- 农药名称
- 稻瘟·戊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5-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戊唑醇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30-4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40-4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病害发生初期行叶面喷雾处理,每隔7-10天施用一次,连续施用2次;防治水稻纹枯病在病害发生初期使用,每隔7-10天施用2次,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3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本品由酰胺类杀菌剂和三唑类杀菌剂经科学合理混配加工而制成的杀菌剂,对水稻稻瘟病具有保护、治疗、铲除功能。抑制孢子的形成、脱落和飞散,可有效防止病菌再次侵染。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
1.本品对人粘膜、皮肤有刺激性,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好防护衣。 2.施药期间不可抽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和清洗皮肤裸露部分。 3.本品对鱼类、水生物等生物有毒,鱼类养殖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 4.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本产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不慎误食,应立即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治疗;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者,忌油类食物,禁酒。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清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