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51533
- 登记证号
- PD2015153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8-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上海沪江生化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严防雾滴漂移到过目和邻近作物田,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施药4小时内降雨,会影响药效,请勿施药。 4、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是一种有机类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对一年生、多年生的恶性旱地常见的多种杂草,防效显著。
1、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适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时不可使用弥雾器械。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5、使用本品时对眼睛做好防护措施。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得妇女接触本品。 8、施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器具。防止药液污染水源,不得使用金属容器盛放。 9、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得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本品勿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得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33%。